坐牢還能上下班?每晚付3100元,囚犯過得比你還舒服...「完全看不出他在服刑」!

    社會新聞常常看到有一些日子過不下去的人去搶劫
結果原因竟只是牢里有飯吃還有地方住
其實這也不無道理阿
尤其在我看到現在囚犯的生活之後覺得真的過的比外面無家可歸的流浪漢還要好阿
2010年,南加州男子維徹爾跟第二次約會的女子卡蘿到她家,強迫她口交,次年認罪,只判一年徒刑,她失望,但認為他會關進洛杉磯郡監獄,代表人間尚有最起碼的正義。
結果維徹爾有更好的選擇,他一晚花100美元(不到臺幣3100元),免除郡獄之災,住進一處市立監獄,享受平面電視機、電腦室和新床鋪,住了六個月,總價1萬8250美元。
洛杉磯和橙郡目前至少有26所「付錢選監」或「私人監獄」招徠付得起錢的被告。這項措施原本是因應監獄人滿為患而生,如今成為一種司法兩軌制:重罪犯者只要有錢,就能選住比較安全,比較舒適的監獄。
調查發現,2011到2015年,南加州有3500多人享受「付錢選監」待遇,其中有160多人犯的是重罪,包括攻擊、搶劫、家暴、毆打、性攻擊。執法人員說:「整個刑法制度愈來愈變成只問你有多少錢?你請不請得起好一點的律師?你有沒有錢住比較舒服的監獄?」
「付錢選監」短可以只有一天,長可以超過一年,各市價格差異頗大。拉文市地下室床位一晚25美元,霍桑市一晚75美元。手筆大一點的,可選雷東多海灘一晚198美元,或赫摩沙海灘一晚251美元。蒙特雷公園市監獄甚至提供半日制,每次51美元。這種現象的一大原因,是「利」字作祟。
2011到2015年,「付錢選監」為南加州監獄帶來700萬美元(臺幣2億1252萬元)進帳。為吸引「顧客」,有些城市公開招攬生意,說他們的監獄提供安全、乾凈、擁有現代生活享受的條件。重刑犯如此服刑,堪稱天堂,囚犯大多有自己的床和共用空間、冰箱、電話、電視。
有人不但選監,還獲得上下班式坐牢。洛杉磯警員強森2012年因跟蹤并騷擾前妻,判一年徒刑,他選監服刑272天,一天付120美元,總共3萬2000美元,他白天離監到一家保全公司上班,還上健身房授課,別人完全不曉得他在服刑。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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