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不闖紅燈被投訴 消防員感嘆辭職
▲郭員因開救護車未闖紅燈、搶時間將老婦送醫,而遭婦人家屬投訴。(圖/社會中心翻攝) 大 中 小 新北市消防局第七大隊1名郭姓消防員,2014年出勤1名9旬老婦跌倒受傷案,因家屬指定送往路程較遠的醫院,郭男判斷婦人傷勢不危險,故未闖紅燈搶時間送醫,事後卻遭家屬投訴,上司更要求他向投訴人致歉。郭男不想迎合該職場環境,便在2017年3月提出辭呈。據了解,當時郭員抵達現場救護時,發現老婦的意識清醒、傷勢輕微,原依規定欲送往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救治,但婦人堅持送往台北市吳興街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郭員依規定回報後前往。郭員考量婦人傷勢並不緊急,為了用路人、患者和自己的安全,他並未鳴笛,只有開警示燈前往,同時也未闖紅燈、搶時間將婦人送醫,此舉引發家屬不滿,事後投訴郭男不尊重病患。經新北市消防局調查後,郭員並無過失,原以為該事件已解決,但新北市消防局第七大隊林姓大隊長卻在局周報會議上發怒,要求郭員須親自到院與寫信,向投訴人道歉,否則將調單位與懲處相關人員。郭員不從,之後他雖未受行政處分,但數月後便從國光分隊被調往中和分隊。郭員感嘆消防員的工作環境,並向同事說:「當你發現改變不了整個環境,又不想去迎合,只能選擇離開這個坑。」剛好,他又因須照顧甫出世的小孩,故便在上月決定辭職。據《蘋果日報》報導,林姓大隊長表示,因事隔已久,他不記得事發經過,但人事調動應是正常輪調,他並未要求隊員寫信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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