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三讀 一次看懂修法4重點 民生基本用電不漲價

▲「電業法修正草案」完成三讀程序,未來民眾可依喜好選擇向台電公司以外之再生能源業者購買電力。圖為風力發電機。(圖/翻攝自台電月刊網站) 大 中 小 立法院今(11)日完成「電業法修正草案」三讀程序,此次共有4大修法重點,未來民眾可依喜好選擇向台電公司以外之再生能源業者購買電力,經濟部也承諾,將保障民生基本用電不漲價;同時,明定於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此次電業法有幾個重點方向:(1)、開放再生能源得透過代輸、直供及再生能源售電業等方式銷售予用戶:另允許再生能源採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之形態(如合作社)經營。(2)、全面開放用戶購電選擇權,允許所有用戶自由選擇綠電或傳統電能。(3)、經濟部下設電價費率審議會、電業爭議調處審議會及電力可靠度審議會,並指定電業管制機關,以確保民眾用電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以及維持電價穩定。(4)、明定於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經濟部指出,此次電業法修正採綠能先行為原則,開放再生能源得透過代輸、直供及再生能源售電業等方式銷售予用戶,放寬過去對再生能源售電的限制,待管理配套、法制運作順暢、市場成熟穩健發展之後,再開放其他傳統能源直供、代輸與一般售電業。修法後,將營造有利再生能源發展環境,導引再生能源進入市場,刺激台灣再生能源蓬勃發展,可達成環境永續發展及能源多元自主的目標。同時,經濟部承諾,將保障民生基本用電不漲價,且提供民眾多元選擇機會,未來民眾可依喜好選擇向台電公司以外之再生能源業者購買電力。另一方面,此次修正後也可帶動創新技術與商業模式發展,並促進電力基礎建設投資,增加相關產業的人才需求,提升就業機會,增進經濟發展。經濟部表示,電業法修法提供未來電力市場發展的重要方向,有關實際執行之作業細節仍將透過相關子法與配套機制之細部規畫予以完善,在研擬過程中,並將邀請利害關係人及相關民間團體共同參與,集眾人之力量,共同朝電力市場長期願景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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