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綠電一定規模下免提供備用容量

▲立法院臨時會11日三讀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確定電業自由化部分採「綠電先行」。(圖/記者邱明玉攝,2017.1.11) 大 中 小 立法院臨時會11日三讀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確定電業自由化部分採「綠電先行」,修法通過後1到2年半內,綠電業者可直接賣電給用戶,或透過電力網輸配電。未來綠能發電可獲優先併網、調度、輸配電費優惠、直接銷售等鼓勵;綠電在一定規模以下,不用提供備用容量。三讀條文指出,新法通過後1到2年半內,要先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跟「再生能源售電業」,可以直接販售綠電,而為了使綠電不受到台電既有「發電」、「配電」的結構影響,新法也要求台電必須在6到9年內,完成「電廠」與「電網」分工,以落實電網公共化;此外,綠電還可以優先併網、優先調度、直接銷售,這更是嘉惠綠電發展。至於優惠電價的部分,修法中明定,學校、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與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的身心障礙者家庭用電,以及相關公用事業、公用路燈用電的用電等優惠電價;減收的電費得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經費支應。三讀條文也指出,未來電業管制機關將交由經濟部指定建置,電價審議委員會組成也維持人數彈性,以適度增加民間意見,「2025非核家園」條款也明定,2025年以前,核電要全部停止運轉,並要行政部門積極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相關作業,以處理蘭嶼核廢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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