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小手活活打死2歲童 男判7年6個月
▲高雄市一名高姓男子,2年前因不滿男童哭鬧,竟以愛的小手活生生打死未滿2歲的男童。(圖/翻攝自華視新聞) 大 中 小 高雄市一名高姓男子,2年前涉嫌以愛的小手虐童致死,高雄地院日前依傷害致死罪判處高男7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103年7月間,一名17歲單親媽媽因需外出工作,請網友高姓男子他幫忙照顧未滿2歲的兒子,沒想到幾日後高男因不耐煩男童哭鬧,竟以「愛的小手」毆打男童頭部及身體,造成男童多處瘀傷,同日晚間男童傷重倒地抽搐,高男才緊急撥打119將男童送醫急救,但因硬腦膜下腔出血、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腦挫傷,引發神經性休克,於隔日清晨宣告不治。雖高男稱男童是跌倒受傷,但院方見男童身上有多處瘀傷和舊傷,懷疑是一起虐童案件,於是報警處理。高男應訊時坦承曾以「愛的小手」處罰男童,但否認虐打致死,並供稱男童頭部的傷是在客廳跌倒所致。但法醫解剖男童遺體驗屍後,發現男童頭部脆弱處的傷痕,與「愛的小手」棒桿處痕跡符合,因而認定男童頭部傷勢為「愛的小手」毆打所造成。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高男雖與男童母親以420萬元達成和解,但高男仍須負起刑事責任,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判處他7年6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 喜歡這篇嗎?快分享吧! |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