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劈腿遭同居人砍死 子女求情凶手判13年定讞
▲母劈腿遭同居人砍死,子女求情凶手判13年定讞。(圖/翻攝自華視) 大 中 小 嘉義一名簡姓男子因不滿同居曾姓女友借錢不還又劈腿,去年3月4日用斧頭、水果刀殺死曾女後,再以水果刀朝腹部自戕,企圖同歸於盡,被家屬發現及時送醫救回,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簡男遲遲不與被害家屬和解,心態可議,但被害人子女都表示是母親辜負簡男,不願意提告,還希望法官判輕一點,最高法院10日依殺人罪判處簡男13年徒刑定讞。根據法院判決指出,簡男與曾女同居交往10多年,但曾女常向簡男借錢花用不還,2人也大吵小吵不斷,案發前簡男發現曾女劈腿,又遇到曾女回家跟他要錢,因不滿多年感情、錢財落空,因此持斧頭、水果刀殺死曾女,他再以水果刀自戕,打算同歸於盡。簡男出庭表示因不識字,還預錄一段約20分鐘錄音,要家人在他死後不要請陣頭,請曾女的17歲女兒原諒他,並交代家人照顧好曾女的女兒。而簡女的女兒則表示簡男很愛母親,是母親有愧於簡男,如果今天簡男沒有殺了母親,一定會幫簡男說話。簡女的女兒甚至於事後寄信給法官,希望給簡男改過自新的機會,不要判太重。法官審理後認為,簡男與曾女同居多年,竟不顧情分預謀殺害,還遲遲未與曾女家人和解,認為心態可議,但因曾女家人替他求情,所以維持台南高分院見解,依殺人罪判處13年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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