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宅弊案更一審宣判 葉世文遭判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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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營建署長葉世文。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05年10月20日 大 中 小 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被控在內政部營建署長任內,就新竹眷改、林口A7、八德合宜宅等案,收受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賄款。高等法院今(16)日更一審,就八德合宜宅部分涉犯之貪汙、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葉世文10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葉世文被控在林口A7、八德合宜宅等標案時,收受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2000萬元,一審時被判19年有期徒刑,但趙藤雄在二審時大翻供認罪,獲輕判2年、緩刑5年並須繳交國庫2億元定讞,他去年初也已繳清,葉世文則被改判21年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就葉世文涉林口A7合宜宅案判7年有期徒刑定讞,而八德合宜宅、新竹眷改案及財產來源不明罪等3案則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今日上午更一審宣判,對葉世文在八德合宜宅收賄部分,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處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新竹眷改案部分則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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