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航澎湖空難 空軍高勤官與塔台管制一審無罪

復興航空澎湖空難現場西溪村,造成14戶民宅受損,圖為整理後的西溪村。圖文/中央社資料照片 大 中 小 澎湖復興航空於2014年發生空難,澎湖地檢署2016年依業務過失致死案件,起訴當日執勤的空軍馬基地高值勤官荊元武和馬公航空站管制席李佳峰兩人。澎湖地方法院今(1)日宣判兩人無罪。據了解,澎湖地院合議庭認為復興航空GE222班機,正副駕駛在事故前因飛行航段、每月高飛行時間等因素,當時疑有疲勞情形,加上認為空難發生主因是飛航組員違反降落標準程序、氣候惡劣又未考慮轉降其他機場,以及未依標準程序降落而誤失進場點,來不及重飛才墜地,澎湖地院認為與荊元武、李佳峰的作為無關,因此判兩人無罪。該起空難事故發生於2014年7月23日,復興航空GE222班次於當天下午5點45分由高雄機場起飛,當時因麥德姆颱風影響跑道視程,該架飛機墜毀於澎湖,共造成49人罹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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