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前性侵殺害國小女童 男更二審判無期徒刑

台北市南港一所國小民國79年發生小六女童遭姦殺案,警方偵辦他案時透過檢體比對,意外發現蔡姓男子(左)涉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31日判蔡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中央社記者吳翊寧攝 106年5月31日 大 中 小 台北市南港區一名國小女童,民國79年間在學校遭人性侵殺害,檢警當時雖採集到嫌疑人的體液,但因當時尚未建立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檢體資料庫,遲遲無法破案。直至民國100年間,蔡姓男子因涉另起性侵案被逮,警方經比對後揪出他涉犯此案,高等法院今(31)日更二審宣判,蔡男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判決指出,現年55歲的蔡姓男子,民國79年5月、自己結婚紀念日當天,佯裝成送便當給小孩的家長,潛進南港區某國小。蔡男見一名小六女童落單,便假冒成老師,要求女童到頂樓幫他搬東西,趁機在樓梯間用膠帶將女童雙眼、嘴巴及雙手纏住,性侵得逞,蔡男甚至還摀住女童口鼻,將其悶死後逃逸。檢警當時雖在被害女童下體採集到檢體,但因缺乏比對對象而遲遲無法破案,直到民國100年間,蔡男在高雄市涉犯另起性侵案,警方偵辦時採集蔡男檢體送回刑事局比對,才意外發現他也涉犯21年前的女童姦殺案。蔡男到案後坦承性侵,但否認殺害女童,並稱是哥哥所為,檢方將蔡男兄弟聲押並起訴,但哥哥始終喊冤,且蔡男對哥哥的指控前後不一,加上現場僅採集到蔡男的DNA,哥哥最終被判無罪定讞。蔡男部分,法官認定他性侵弱小女童,手段凶殘,但他因怕事跡敗露才臨時起意悶死女童,在一審、二審及更一審時,均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判處蔡男無期徒刑。今日更二審宣判,法官審酌蔡男犯案時無前科,殺害女童部分也非直接故意,因此第4度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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