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女害自殘 林依晨前男友判賠9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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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左)遭控性侵13歲幼女。(圖/翻攝自《鏡周刊》) 大 中 小 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遭控自2014年開始,多次性侵友人未成年的13歲女兒,至受害者崩潰自殘。鄭男到案後否認犯案,宣稱雙方因債務糾紛而被陷害,反控對方誣告,但諸多證據均對鄭男不利,且其測謊未過,檢警對鄭男說詞不予以採信,5月2日士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宣判鄭男2年8個月刑期,民事部分於今(31)日判處鄭男應賠償受害少女及其父母共90萬元,全案可再上訴。鄭家堯於2015年遭控性侵13歲未成年少女,造成少女心中陰霾無法抹滅,情緒崩潰多次出現自殘行為,鄭男堅決否認犯案,表示雙方因債務糾紛而被陷害,反控對方誣告,但少女指稱鄭男下體有斑點的情況屬實,加上先前警方對鄭男及女童進行測謊,女童通過測謊,鄭男卻未通過,檢警對鄭男說詞不予以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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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左)遭控性侵13歲幼女。(圖/翻攝自《鏡周刊》)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鄭男,法官認為單憑少女想像,無法杜撰出從未經歷的故事,認定鄭男犯罪事實存在,刑事部分判刑2年8個月。另受害少女的父母則認為女兒心靈受到永遠的傷害,透過民事法向鄭家堯求償500萬元,法官判決鄭男應給付給被害少女50萬,少女的父、母各20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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