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原肥皂非法生產 須付公庫千萬

▲阿原在未有登記的工廠非法生產肥皂。(圖/社會中心翻攝) 大 中 小 阿原手工皂遭檢舉,於未登記工廠生產肥皂販售,日前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結此案,認定阿原犯罪屬實,但因相關負責人均無前科,故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分緩起訴3年,上述人等也須支付公庫共1千萬元。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在2016年9月接獲檢舉,與士林地檢署前往阿原位在新北市淡水區和金山區的工廠稽查,現場封存44噸肥皂成品、半成品與生產機具。據檢警調查,發現阿原肥皂的淡水廠在2015年2月辦理廢照,之後該公司竟在未有工廠登記的金山廠非法生產肥皂。阿原負責人江榮原、處長江榮泉及生產製造處經理蔡漢昌坦承犯行,檢方考量其犯後態度尚可,加上相關人等與公司均無前科等,處分3人及阿原緩起訴3年,江榮原、江榮泉、蔡漢昌及阿原分別須付800萬、100萬、50萬、50萬元處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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