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日本第一個被判死刑的未成年人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兇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 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本村彌生與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而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 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柜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料袋包着,當時才11個月大的本村夕夏的屍體。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規定20周歲為成年)。 圖為福田孝行 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 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捆綁,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奸。 當時11個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圖為本村彌生及其女兒夕夏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 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先生抱着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法官的考慮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本村洋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 本村洋先生拿著妻女遺照準備出庭的情景 開庭時,犯人福田孝行穿着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 推推他的手示意,福田這才對着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 「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對着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福田辯護團的主要辯護人、大律師安田好弘。 本村洋先生在判決之後召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        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        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着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讓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檢察官說:    「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拚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洋,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圖為本村洋及其遇害妻女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里第一次浮出 "使命"這兩個字。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 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洋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的現場演出。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洋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 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圖為本村洋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節目上。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着全國觀眾作訴求。 他說:    「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現狀是這樣的:"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本村洋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響應。 圖為小淵惠三 當時的總理,小淵惠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洋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響應的11天後,小淵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 「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改正檢查審査會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旁聽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像本村先生一樣的 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駁回了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 理由是: 「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法院。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差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讓人震驚的是福田孝行竟然在信中寫道: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信中甚至充滿了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他寫着: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7、8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官司從一審打到三審,纏訟9年,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特別值得提出的是, 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 幫福田孝行辯護的律師團 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兇殺案的審判,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 可是到了三審,由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 被告向他宣稱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彌生以及本村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奸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污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 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本村洋雖沒有龐大律師團助陣,卻不是孤軍奮戰,2008年4月22日高院開庭,4千位日本民眾齊聚替本村加油打氣。同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 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福田終於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訴最高法院。 死刑確定後本村洋面對記者 本村洋說, 「我會把判決書帶到墓前讓妻女知道」。 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死刑宣判後的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依日本司法體系,二審宣判之後仍然可以提起上訴。 2012年2月20日,日本最高裁判所否決二審上訴,維持判處被告人大月孝行(原名為福田孝行,後改姓大月)死刑。 判決書用「冷酷、殘虐、非人道「來形容案犯。 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 被告 福田孝行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這個案件在日本還被改編成電視劇《BORDER》。 圖為《BORDER》劇照 本文已獲 貼吧小君 授權 微信號:TBJ233
原文標題:這是日本第一個被判死刑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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