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第二次勞資會議 協約草案未有具體結論
▲長榮航空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30 日進行第二次勞資協商會議。(圖/NOWnews資料照) 大 中 小 長榮航空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30 日下午於石門山勞工育樂中心舉行第二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出席人員除了協商代表外,雙方律師也在場提供法律諮詢,會後雙方約定下次會議協商日期為 6 月 25 日。長榮航空表示,這次會議依前次會議紀錄優先討論桃空職工取得協商資格之母體數、安排勞方協商代表公差假出席會議,並對團體協約草案內容進行討論,但因時間因素,在團體協約草案內容的部分,僅就部分團體協約草案條款內容做初步討論及釐清,尚未有具體結論。有關桃空職工提出協商資格之母體數需要排除學員,並說明外籍組員之聘僱關係,因不影響協商資格,雙方達成共識,在此次團體協商會議中將不再爭議。桃空職工多次要求資方安排勞方協商代表有薪的公差假,長榮航空則說明職業工會與企業工會之不同,且須衡量複數工會之公平對待,因此主張援例以避開協商代表開會當日之勤務,讓協商代表得以順利參加會議。但是桃空職工認為資方需給予有薪的公差假,才算公平協商,因雙方主張差異過大未能達成共識,將留待下次會議再行討論。在此次團體協約草案中,已對桃空職工提出禁搭便車訴求做初步討論,長榮航空在會議中再度表明立埸,公司對於所有客艙組員不會因為是否具有工會身份而有差別待遇,或是不公平對待,與工會所簽訂的任何協議,對所有空服員均一體適用,惟雙方並無初步共識,此議題暫時隔置留待後續討論。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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