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不同意加班需請假? 勞動部澄清、盼勿混淆

▲針對工會團體質疑「勞工休息日未出勤應否請假」一事,勞動部澄清,休息日的出勤,屬於「延長工時」性質,雇主應於事前依法經工會、勞工同意,但勞工如自始即不同意於休息日出勤,便無需請假。圖為勞動部長郭芳煜。(資料照片/記者陳明安攝) 大 中 小 針對工會團體質疑「勞工休息日未出勤應否請假」一事,勞動部澄清,休息日的出勤,屬於「延長工時」性質,雇主應於事前依法經工會、勞工同意,但勞工如自始即不同意於休息日出勤,便無需請假。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前述說法與近日各界有關「勞工如已同意並於休息日出勤後,因個人事、病原因未能按約定時數全程出勤時段之工資應如何發給,及應否辦理請假」的情況完全不同,且處理方式明顯有別,盼各界勿混淆。此外,針對外界認為「周休二日」新規上路,可能影響部分企業星期六、日營運一事,勞動部強調,《勞基法》所定的例假及休息日,其排定並不限於星期六、日實施,可由勞資雙方於契約中,約定最適出勤模式,以免產生爭議。勞動部重申,《勞基法》周休二日新制上路,各界難免需因法規適應而有磨合期,但勞雇雙方本屬一體,雇主更應為提升勞工勞動條件而努力,至企業如配合業務特性需全年營運,有關因人力調度所生之困難,仍盼優先以增僱人力方式因應,以確實保障勞工身心健康及周休二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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