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少女獻出第一次 男網友竟判無罪 

▲最具影響力的新聞,都在NOWnews今日新聞。(圖/NOWnews) 大 中 小 台北市一名13歲國中少女小萱(化名),前年6月在臉書認識楊姓男子,小萱因對性好奇,加上楊男多次邀約見面做愛,小萱答應赴約,2人前往西門町某賓館發生性關係。事後小萱在日記寫道「我的第一次給了楊XX」,小萱母親氣得報警提告,但因雙方否認發生關係,且小萱將日記燒毀,台北地院依證據不足,判處楊男無罪。判決書指出,就讀國中的小萱前年6月在臉書認識楊男,因對方多次傳私訊邀約見面並發生性關係,小萱答應赴約,2人約在西門捷運站見面,再前往西門町某賓館做愛。事後小萱母親翻看女兒日記時,發現小萱在日記寫道「我和楊XX做愛了」、「我的第一次給了楊XX」,氣得列印日記其中6頁,報警控告楊男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楊男供稱只與小萱見過一次面,當天兩人只有吃飯,沒有到賓館做愛,而小萱也否認與楊男發生性關係,並拒絕警方進行生理採證,在母親報警提告後,將日記燒毀滅證,也無法確定楊男手臂是否有大片刺青,因歷次證辭反覆,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定,因缺乏直接證據,判處楊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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