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Uber獎金辦法出爐 一年檢舉多次最多領30萬
▲圖為公路總局攔查Uber情形。(圖/公路總局提供) 大 中 小 公路法修正案6日上路,交通部於當間深夜公告檢舉及獎勵辦法,民眾須以真實姓名檢舉並提出具體事證,檢舉獎金為1萬到10萬不等,為防止有人想靠檢舉賺錢,一年內若檢舉多次,可領取的獎金上限為30萬。交通部公告檢舉及獎勵辦法,檢舉人應於發現違法行為日起30天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資料檢舉,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聯絡地址,被檢舉的UBER車輛司機姓名、車號、公司名稱、負責人、營業地址等,並提供證明違法營業事實的具體證據,像是違規行為的人、車、違法行為、時間、地點等照片或影片,若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及無具體事證,無法領取獎金。而獎勵金部分,民眾檢舉後,若實收罰款金額在10萬到未滿500萬元,獎金為罰款的10%,但該罰款級距最高可領取上限為3萬元,以10萬元罰款為例,獎金為1萬元,但若罰款為400萬元,民眾也只能領3萬元獎金。若實收罰款金額在500萬元以上到1千萬元以下,檢舉獎金將按1%計算,最高上限只能領8萬元;若罰款在1千萬元到2500萬元間,檢舉獎金將可領10萬元。另外,同一檢舉人就算在1年內檢舉多次,最多只能領30萬元獎金。若聯名檢舉,獎金將由全體檢舉人具領,若同一案件不約而同由2人以上分別檢舉,獎金將發給最先檢舉者,要是無法分辨檢舉時間先後則平均發放;若檢舉案件經裁處確定並已收到罰款,將於30天內通知檢舉人領獎金,若收到通知3個月內未領將視為放棄,受理檢舉單位對檢舉人身分也應予以保密。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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