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網/殺妻女未做精神鑑定影響判決? 律師這麼說

涉殺前妻 押回高雄偵訊(1) 李姓男子涉嫌殺害陳姓前妻並載走女兒在新竹燒炭獲救。李姓嫌犯(圖)18日晚間出院,並由高雄警方專人押回高雄林園分局偵訊,李男面無表情,不發一語,並拒絕夜間偵訊。中央社記者董俊志攝 103年4月18日 大 中 小 殺妻後燒炭害死6歲女兒的嫌犯李宏基,28日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被害家屬對於判決結果感到欣慰,但表示定讞歸定讞,在嫌犯未伏法前仍提心吊膽,擔心李男遇到大赦會被放出來。對此,有法界人士認為,李男的犯罪事實明確,就算之後提出非常上訴,可能也不會影響結果。這是今年繼鄭捷之後的第二起死刑案,也是總統蔡英文上任後的第一起。全案一審時認定,李男原本想與女兒同歸於盡,與一般殺害子女案件有別,罪不致死,殺害長女部分判無期徒刑,殺妻則判15年,但案件在二審時,李男曾表示與前妻家的恩怨「不死不休」,還放話出獄要復仇,法官認定李男毫無悔意,且無教化可能,改判死刑及無期徒刑,全案上訴最高法院,28日判處死刑定讞。廢死聯盟則表示,二審及之後的更一審,法院沒有對被告進一步調查或做精神鑑定,「何來論罪科刑結果?」執行長林欣怡也指出,這起案件仍有一些疑點未釐清,辯護律師曾要求為被告進行精神鑑定,但法院沒做就直接輕率判處死刑,且最高院連準備庭都未開,直接進入言詞辯論,也很奇怪,若只是因為被告嗆聲求死法官就改判,「難道死刑是求死之人的手段嗎?」聯大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劉昌崙表示,不管是大赦或特赦都還要看最後訂定的條例,李男不一定能適用而獲得減刑。至於廢死聯盟的疑慮,劉律師回答,如果三審中法官審理有疏失是可以提出非常上訴,像是蘇建和的案件就歷經多次更審,是死刑犯獲再審最後逆轉無罪定讞的首例,但不一定會對李男判決造成影響,如果李男犯罪事實明確,最後還是會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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