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過」中正一分局案 洪崇晏遭判拘役55日
太陽花學生運動成員洪崇晏(右)被控於2014年4月間,號召民眾以路過為由包圍中正一分局,台北地院今(30)判處洪崇晏拘役55日。(資料照)。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04年8月17日 大 中 小 前台大學生洪崇晏遭控於2014年太陽花學運退場後,因不滿中正一分局於4月11日凌晨取消公投盟(公投護台灣聯盟)在中山南路申請的路權,且進行強制驅離,因此發起「路過中正一分局」的行動,前往抗議。檢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侮辱公署等罪嫌起訴洪崇晏等4人,台北地院今(30)判處洪崇晏拘役55日,可上訴。事件起因為2014年太陽花學運退場後,部分民眾仍於立法院前廣場聚集,4月11日遭北市警方驅離。當時為台大學生的洪崇晏怒指警方違法違憲,要求時任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下台負責,洪崇晏也遭控號召網友以「路過」為由包圍中正一分局,過程中警民發生激烈推擠衝突,還有民眾在警局門口噴漆、灑冥紙。針對411的行動,台北地檢署於2015年起訴以違反《集會遊行法》首謀聚眾不解散罪、《刑法》侮辱公署等罪名起訴洪崇晏、蕭年呈、撒丰安.瓦林吉那及陶和4人。台北地院今宣判,依違反集遊法判處洪崇晏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依妨害公務罪、侮辱公務員罪判處蕭年呈拘役80日、撒丰安.瓦林吉那拘役40日、陶漢拘役30日。洪崇晏今日也到場聆聽判決,面對判決結果,他僅表示很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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