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都更 金管會鬆綁法規 放寬銀行行舍重建自用比率
▲金管會。(圖/NOWnews資料照) 大 中 小 為協助政府推動都更政策,金管會29日宣布,研訂修正放寬銀行業翻新自有老舊行舍規定,由現行要求需有50%以上為自用,放寬只要達20%以上且不得低於原自用面積即可,並將建議內政部在都市更新條例增訂排除規定,讓符合一定要件的都更放款,可不受銀行法對於銀行業不動產放款30%限制。金管會指出,銀行將老舊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依銀行法第75條第2項及現行「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商業銀行以原有不動產就地重建取得新不動產必需有50%以上為自用,但銀行老舊不動產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都市更新,因容積獎勵措施,取回的新不動產可能無法符合自用比率規定。基於都市更新有助於都市實質環境與機能的改善,並增進公共利益,金管會決定增訂規定,銀行以原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重建取得的新不動產,自用比率放寬為20%以上且不得低於原自用面積,以提高銀行參與都市更新誘因, 金管會認為,修正後,將使銀行更有意願參與不動產專業機構主辦的都市更新,以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另外,為讓銀行在都更資金協助部分扮演更積極角色,金管會將建議內政部在都市更新條例增訂排除規定,銀行辦理符合一定條件的都市更新放款,將不受銀行法第72條之2比率瀕臨法定上限影響,即可不受銀行辦理企業建築及住宅建築放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存款及所發行金融債券總和的30%限制。金管會表示,都市更新有助於城市轉型與生活品質提昇,完善居民公共利益,銀行因其扮演資金提供者的角色或持有老舊都市建物,可與都市更新專業機構相配合,協助政策推動,在符合銀行法相關規定立法目的前提下,金管會主動檢討法規,提高銀行將老舊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意願,解決將來可能面臨都更放款業務瓶頸問題,對於國家經濟利益及整體發展也有正面效益,至於銀行所有房地,金管會將鼓勵各銀行積極參與更新計畫實施。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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