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稅沒保障? 年底可全程錄影音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謝鈴媛表示,今年 12 月 28 日起海關等機關公務人員查稅不能拒絕民眾自行錄音錄影,且需增列影音證據。(圖/記者林昱均攝,2017.05.23) 大 中 小 財政部關務署指出,配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修正,今(2017)年 12 月 28 日起,包括關務署、賦稅署都必須配合修正查稅與估價方式,民眾不論是在海關檢查包裹、行李,或是進口商在海關被查稅的過程中想錄音、錄影,只要告知官員就可執行,不用再做密錄,且官員不得拒絕,而相關的影音檔關務署將建檔保存 5 年。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謝鈴媛表示,過去的秘密錄音、錄影因為在法庭上都屬於不當取得證據、需被排除,因此對民眾權益較不保險;如今將可執行正當錄影、錄音,對民眾較有保障。謝鈴媛也指出,今年 12 月 28 日起海關等機關公務人員查稅不能拒絕民眾自行錄音錄影,而海關、稅務人員也必須在保留書面意見以外,增列影音證據,保存期限為 5 年,以求調查過程合法、有必要性。海關表示,錄音、錄影都是對民眾多留一份保障,避免誤解民眾的說詞,且也有在法庭上核對說詞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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