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政治人物可以違背承諾嗎?
總統馬英九與中國大陸領導人習近平7日將在新加坡會面。副總統吳敦義(前中)6日受訪表示,「馬習會」不是黑箱,「兩國論」才是黑箱。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104年11月6日 大 中 小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時常看到政治人物說話前後不一、違背自己承諾的情況。像是二○○八年總統大選時,民進黨候選人謝長廷曾說,要是敗選就退出政壇,但後來卻復出從事政治活動;前總統馬英九在競選連任前曾明確表示,絕不會在任內與對岸元首見面,但二○一五年十一月卻在新加坡進行了馬習會。通常我們對於公眾人物「說話不算話」「公然說謊」「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會感到不滿,但是政治人物比起其他公眾人物又比較特別:他們背負社會期待,又擁有某些專業政治考量,所以迫於現實與無奈的「此一時也,彼一時也」似乎可以得到諒解。我們究竟應該如何看待政治人物違背諾言?他們究竟做錯了什麼?以下我從倫理學的角度出發說明兩點:一、哲學上「絕對不可以說謊」不是定論。二、即便如此,政治人物違背承諾仍然是錯的,他們應給民眾足夠的交代。「絕對不可以說謊」也太嚴格了吧!在開始討論之前,需要先澄清以下幾個類似的行為:「說謊」「做假承諾」以及「違背承諾」。一般來說,說謊是指一個人想的和說出來的內容不一樣;做假承諾則是指明知自己無法完成某件事情,卻仍然答應他人。這兩個行為的共通點在於:行為者刻意讓他人誤信自己的話。另一個相似的行為則是單純的「違背承諾」,也就是行為者不一定一開始就打算欺騙,而是基於其他理由導致做不到,或是不得不放棄原先的承諾。以下雖然討論說謊,但大致上也同樣適用於做假承諾。如果單純討論「人到底可不可以說謊」,「不一定」「看狀況」並不是壞答案。傳統崇尚的美德之一是誠信,然而說一個人擁有品德,並不是說他「百分之百」遵守道德要求,而是他的行為和傾向「大部分」符合道德要求。若要一輩子不說謊才算誠信,世界上可能找不到任何一個誠信的人了。所以從「誠信是一種品德」,無法推得「所以人絕對不可以說謊」的結論。主張「人不可以說謊」的學者當中,最有名的是德國哲學家康德。身為義務論者,康德認為人受到「道德命令」規範而有其該盡的道德義務,他主張的其中一條義務正是「絕對不可以說謊」。因此就有人問康德:「當有人拿著槍按你家門鈴、用一副要來尋仇的臉問:『你爸在家嗎?』難道你還是認為不可以說謊嗎?」這個思想實驗固然極端,但確實成為批評康德的有名反例。也因此就算是支持康德的哲學家,有些人還是會選擇幫康德緩頰,主張康德學說不必然導得「絕對不可以說謊」的結論。和義務論齊名的另一個學派是目的論,其中最具影響力的是結果主義。結果主義者主張:一個行為的對或錯,完全被行為的結果決定。所以人是否可說謊,是看說謊後會導致怎樣的結果來決定。至於大部分情況下,人們選擇誠實,是因為理性考量後,發現說實話的結果通常比較好。如果有時說謊才能造成比較好的結果,那麼說謊就是道德上對的行為。也就是說,結果主義者會認為:說謊不必然就是錯的。但是,撒了「該撒的謊」之後依然會有虧欠感。雖然從結果主義與義務論來看,同樣都無法得到「是否可以說謊」的決定性答案,但肯定的是,這兩種主張對於人們在說謊後是否該有虧欠感,具有不同的看法。對結果主義者來說,由於行為對錯完全交給行為結果決定,所以一旦我評估某個說謊的行為,確實會比不說謊造成更好的結果,那麼這次的說謊對我來說就是「對的行為」。換言之,我不必因此感到愧疚與良心譴責,因為這就是道德上該做的事情,做假承諾以及違背承諾也是如此。如果行為者感到掙扎和虧欠,結果主義者會將其解釋成,那只是行為者習慣了一般道德觀而產生的「不適感」,在道德討論上並不重要。如果是康德義務論者,行為者說謊後感到虧欠就是很自然的事,因為不管基於什麼理由做了決定,「說謊」本身就是錯的,不會因為帶來好結果就變成對的,行為者仍然需要承認道德上的瑕疵。就這個區別加以考量,我個人基於兩點理由,比較傾向支持義務論:一、對於人們說謊後的心境狀況,義務論的描述比較接近現實。不管基於什麼理由說謊,人們總是會意識到自己「似乎做錯事了」。就算理智上不斷告訴自己是基於好的理由才說謊,虧欠感仍然不會因此消失。二、義務論提醒人們,在行動前多一層反思:一個人幾經衡量,最後決定採取的行為,不必然就是對的。我們可以試想:當你揭穿朋友的謊言,朋友只一味解釋他有理由與苦衷,卻從不反思你的感受,也沒表現虧欠感或不好意思,那麼就算他有好理由說謊,我們仍然會指責他不重視你、不夠朋友。我認為,即便我們不支持「絕對不可以說謊」的原則,康德的義務論依然提供了一些想法,足以說明為什麼政治人物違背承諾該受譴責。
政治人物違背承諾仍然不道德我們總可以想像有些時候,隨著時空條件變遷,現在的我跟以前的我確實會對同一個問題做出不同選擇。問題在於:我們能否真誠地對待因為自己轉變,對其他人造成的損失與傷害(不管是實質上或情感上的)?例如謝長廷的例子,如果善意理解他的處境,我們可以想像他因為選情需要,當時必須做出退出政壇的承諾,也可以相信他真的是希望台灣更好,或是因為背負黨內壓力與其他利益,不得不再次復出。換作任何一個人,在他的處境下,或許最終都會決定違背原本的承諾。然而,就算政治人物們基於專業考量或政治現實,讓他們只是不得不違背承諾,而不是故意說謊或做假承諾,也不代表因此他們就是對的,不需要被譴責。如果從康德義務論的角度來看,我們更在意這些政治人物究竟有沒有關心台灣政治、把社會的人民當成對等有尊嚴的人加以看待。康德主張:「任何只是把人當成工具手段,而沒有同時當成對等有尊嚴者加以看待的行為,絕對會是違反道德法則且錯誤的行為。」就算支持康德的學者,想辯護康德沒有主張「絕對不可以說謊」,他們也必須得先解釋,為什麼當一個人說謊時,有可能仍然把被欺騙的人當成對等有尊嚴的人加以看待,因此這時才可以說謊。這也是常理會認為不管有什麼好理由說謊,多少總該對他人感到虧欠的原因。從這個角度來看,政治人物需要違背諾言可能真的有些好理由,但他們至少要能承認,當初把承諾看得太簡單了、不應該用許諾做為競選手段;他們也有責任,應該向大眾解釋清楚自己碰到了什麼困難,使得自己無法堅守諾言。如果用康德義務論來思考,就是因為相信人民能夠思考、具有尊嚴與理性,才需要展現擔當與誠意,給人民清楚的交代。換句話說,基於政治現實需求,而把違背承諾視為理所當然的政治人物,都是我們應該譴責的對象。馬前總統的情況也是如此。他曾經說過不選台北市長、不選總統、政策沒兌現要捐薪水都沒做到,到最後承諾總統任內不見對岸領導人又還是去了。如果要指責他,我不會指責他說謊。因為就算可能性微乎其微,或許真的有那麼一點可能,每一個我們看在眼裡的謊言,都是他深思熟慮後,對道德困境做出的艱難決定。真正應該譴責的是,當人民發現他違背諾言時,他仍然抱持著不需要給人民交代、也不用重新反思自己的心態,好像「只要自己相信是在做對的事情」就好。政治人物有「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氣魄與胸襟雖是好事,但民主社會中,合格的政治人物或政府,應盡可能保持公開透明,把思考過程與理由清楚呈現在人民面前,以此縮短行政專業與主流民意的差距。這才是政治人物「把人民當成有尊嚴的人加以對待」的表現。就像上述揭穿朋友說謊的例子:一個打死不認錯只顧找藉口開脫,甚至時常連理由都懶得找的朋友,怎麼樣也算不上重視被騙的人,或是把人當成有尊嚴的人看待。從這觀點來看,我們應給予台灣的政治人物更多的期待與要求,讓他們能理解到:政治人物違背給社會大眾的承諾,是一個嚴肅的道德問題。
思考問題:1. 如果我們期待政治人物把人民都當成對等、有尊嚴與理性的人加以看待,除了違背承諾以外,你認為他們還有哪些作為應該被檢視與批評?他們應該怎麼做會更好?2. 政治哲學上另一個有關的議題叫做「髒手問題」(Problem of Dirty Hands):當基於政治現實與專業考量,有時會出現決策者必須違反道德規範以換取更多國家利益或社會幸福的狀況。你覺得一般道德與政治考量真的有所衝突嗎?如果你是決策者,你會如何面對這類問題?
本文出處:《現代草民哲學讀本:日常隨時烙哲學,用思考通樂人生》出版社:究竟出版社出版日期:2017年6月作者:沃草烙哲學作者群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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