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同性戀婚姻 釋憲24日公布
▲大法官將於5月24日處理「同婚釋憲案」。(圖/社會中心翻攝) 大 中 小 司法院大法官於3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處理「同婚釋憲案」,也是亞洲國家首次正視同志婚姻的議題;大法官將在5月24日下午4時公布合憲或違憲解釋文。會召開這次釋憲案,源於一對同性戀伴侶,祁家威與男伴,到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後已敗訴收場,祁家威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處,聲請釋憲。而戶政主管機關的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對民法親屬編等相關法令規定,婚姻限制為一男一女結合,為了同性戀者的權益,相關婚姻法令是否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平等權等問題,也聲請大法官解釋。據《中央社》專訪,曾多次聲請大法官釋憲的律師黃帝穎分析,同婚釋憲的發展,歸納當前大法官釋憲實務類型,可能的結果有合憲解釋、合憲非難、警告性解釋、違憲宣告、違憲無效、違憲定期失效及違憲溯及失效等7種不同組合。法界人士表示,若大法官提出「合憲」解釋,代表同性伴侶仍無法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便無法在法律上取得保障的婚姻關係;若是「違憲」,代表民法婚姻規定有違憲,相關單位將會進行修正,同性伴侶就有望爭取到合法結婚登記的權利,但實情仍要視解釋文意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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