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後 老東家的薪資較優渥怎麼辦?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指出,每一次的企業併購,都可能涉及到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相關程序。(圖/記者林昱均攝,2017.05.24) 大 中 小 企業併購頻傳的年代,除了涉及企業經營策略,也與員工留用、解雇、年資計算及勞動條件變更等「個別與集體勞動關係」息息相關。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今( 24 )日參與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舉辦的企業併購論壇時指出,員工面臨企業併購時最常見的問題就是新舊東家的勞動契約不同,而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必須適用新東家的條件,除非新東家願意沿用舊契約。根據勞基法第 20 條規定,當原本的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新雇主若要留用勞工,可接受其舊有的勞動契約,也可自訂新的契約。至於新舊雇主不願留用的勞工,舊雇主應以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和資遣方式處理。林佳和表示,企業在併購時,因固有的相關結構而做人力精簡,比如一間公司不需要 2 個財務、2 個公關等部門,因此每一次的企業併購,都可能涉及到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相關程序,還有勞資間協商等議題。

林佳和也表示,其實勞動部對於相關併購的新舊勞動契約已經做了更動草案,但目前相關條文仍在立法院待審。不過,在可預見的未來,現階段法制將大幅度變革。他指出,近年來由於勞工意識抬頭,不少工會等勞工代表組織都積極介入及參與,因此相關變革只是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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