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議決議 應建立無辜受害者復歸機制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第4次增開會議23日在司法院舉行,第一分組召集人羅秉成(右)與副召集人林照真(左)、委員王薇君(中)在會前交換意見。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06年5月23日 大 中 小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今(23)日決議,為了平復刑事誤判的無辜受害者所受損害,須檢討現行刑事補償法令,並建立無辜受害者的社會復歸機制。該組決議,考量無辜受害者是國家公權力的受害者,認為其保護不應限於金錢補償,國家亦須提供精神和物質上的支持,助其維護或回復尊嚴。此外,政府也應建立無辜受害者扶助機制,幫助受害者回歸社會。另一方面,政府應依無罪推定原則等,檢討現行刑事補償法制,不限於人身自由遭限制或拘束的情況,才能獲得刑事補償,應將財產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補償,分別立法規範;每日補償金額須改採固定的基本數額,但若對無辜受害者的個人或家計影響重大,得增加給付。為了降低錯誤裁判與落實無罪推定原則,該組建議相關單位重新檢視國內現行的指認程序規範,確保「具暗示、誘導之指認程序或可能導致錯誤陳述之實務作法」不再援用,並納入有實證基礎的指認方法與程序,包括落實單盲施測、要求證人在指認時揭露他的信心程度、確保指認序列組成的公平性與適當性等;重新檢視現今的警詢技術與程序,確保「被發現會增加錯誤自白可能性的方法」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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