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修正 未來得先檢定再實習
▲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案,未來師資的養成,將由現行的「先實習再檢定」改成「先檢定再實習」;此外,通過檢定考試後,到偏鄉、海外代課或代理2年以上,可抵實習,取得教師資格。(圖/NOWnews資料照) 大 中 小 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案,未來師資的養成,將由現行的「先實習再檢定」改成「先檢定再實習」;此外,通過檢定考試後,到偏鄉、海外代課或代理2年以上,可抵實習,取得教師資格。按照原本規範,要成為一名教師,得先於大學時修教育學程,畢業後須實習半年,再參加教育部辦的師資資格檢定考試,通過才具有教師資格,取得資格後還得經過各縣市教師甄選,錄取後才能進入學校。立法院今日三讀修正通過師資培育法,將現行的先實習半年,再考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對調成先檢定,再實習,不過未來實習時,教育部仍認定實習教師是學生身分,因此每月不會給津貼。此外,為了鼓勵年輕教師到偏鄉或海外教學,三讀條文也明訂,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7年內,到偏遠地區或海外代課或代理2年以上,或每年連續任教3個月以上累計滿2年者,可抵免半年的修習教育實習,以取得教師資格。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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