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合作生應納勞基法? 教部考慮另設專法處理

▲針對產學合作生是否納入勞基法,教育部表示,目前較傾向另設專法。(圖/NOWnews資料照) 大 中 小 因近來屢傳產學合作生遭剝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日呼籲,應將產學合作之學生視為「技術生」並修法、明訂規範。對此,教育部則回應,大學實習型態多樣難一體納入勞基法,傾向另設專法處理、保障學生權益。全教總今早召開記者會,指出學生超時工作、遭業者控告違約等狀況不斷發生,要求教育部應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7條,明確增訂「實習生市為勞動基準法之技術生」的規範,以保障學生工時、勞動條件。對此,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表示,因大學實習型態多樣,要將產學合作之學生全數納入勞基法中的技術生,有一定難度,且若全比照一般勞工恐怕沒單位願意收,不利於產學合作。因此,目前教育部僅先修正建教合作辦法,至於產學合作生的部分,則考慮另設專法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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