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長殺警案改判 警員遺孀:和解是放了我自己
▲涉買凶殺警,竹崎鄉長(左)改判15年6月。(圖/中央社資料庫) 大 中 小 嘉義縣竹崎鄉長王焜弘涉買凶殺害警員林進忠案,今(26)日台南高分院二審宣判,王焜弘因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獲輕判15年6個月有期徒刑。對此,警員林進忠的家屬低調不願受訪,林進忠遺孀則發表聲明稿,證實雙方已達成和解。王焜弘在擔任竹崎鄉長時,因發現林進忠的手機裡有妻子官品秀的自拍裸照,懷疑前妻與林進忠交往,僱用殺手劉瑞堂槍殺他。嘉義地院2016年10月間一審宣判,王焜弘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因王男隨後與被害人家屬協議民事和解,並同意賠償2500萬元,家屬也表態原諒被告,今日台南高分院二審改判王男15年6個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對此,林家人低調不願受訪,死者林進忠警員的遺孀則發表聲明,證實雙方已和解。
聲明全文如下:我還是很感謝參與辦我先生案件的所有檢警,再次感激,發生到現在我心裡還是無法平息,只能告訴自己為了小孩為了愛我關心我的家人,我選擇勇敢堅強面對所有事,選擇和解是因想放了對方也放了我自己,至於判怎樣,不是我能決定沒有接受不接受,我全部交給司法我相信司法最終會還給我們一個公道,做錯事的是應該接受法律制裁的,因沒有任何人能剝奪他人生命的,沒有任何人有權力的,往後我也真心希望不要有任何人來打擾我的生活,我只想簡單平凡過,因要能選擇我真的不願這樣,謝謝。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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