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開庭 挺同、反同團體到場表達訴求

同婚釋憲案24日在司法院憲法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護家盟上午在司法院外舉行記者會,捍衛反同婚立場。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06年3月24日 大 中 小 同志運動者祁家威以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有違憲之虞,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司法院憲法法庭今(24)日上午由大法官召集相關人等進行言詞辯論,挺同人士到場聲援,反同團體護家盟也在場表達意見,雙方壁壘分明,但現場秩序良好。今日憲法法庭開庭除大法官黃瑞明因妻子是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為避免外界質疑大法官公正性,黃瑞明並未出庭,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副院長蔡炯燉、黃昭元、許志雄、詹森林、張瓊文、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黃虹霞、羅昌發、湯德宗、黃璽君、陳碧玉等14名大法官參與討論。開庭程序安排兩名聲請人各自陳述10分鐘,關係機關各陳述不超過10分鐘,再由聲請人與關係機關交互詢答,或詢問鑑定人,中場休息後,再由大法官提問,開庭預計中午結束。至於憲法法庭辯論重點有:
1.《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别2人結婚?
2.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規定?
3.又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意旨?
4.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侣),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意旨?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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