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揭秘駭人聽聞的詭異「陰婚」:原來這是出於家人的疼愛?!




在菏澤巨野,山東公安機關偵破了一起盜賣女屍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挖出一具下葬三個月的女屍,以1萬8的價格賣給專配陰婚的人。而配陰婚的再以3萬余元將女屍賣給「老光棍」。王某交代,女屍「有血有肉,越新鮮越值錢」。

陰婚,也叫冥婚,是為死去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後,未等迎娶過門就因故雙亡。老人們認為,如果不替他(她)們完婚,他(她)們的鬼魂就會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為他(她)們舉行一個陰婚儀式,最後將他(她)們埋在一起,成為夫妻,並骨合葬,免得男、女兩家的塋地裡出現孤墳。



還有一些未成年人夭折後,家中父母或長輩老人們出於疼愛,認為生前沒能為他(她)們擇偶,死後也要為他(她)們完婚,盡到責任。其實,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另外,舊時人們普遍相信墳地風水,以為出現一座孤墳就會影響家宅後代的昌盛。當時有些風水家(古稱堪輿)為了多掙幾個錢,也多竭力慫恿搞這種陰婚。陰 婚大多出現在貴族或有錢人家。



陰婚在漢朝以前就有了。由於陰婚耗費人力、物力,毫無意義,曾予禁止。《周禮》云:「禁遷葬與嫁殤者。」但此風氣始終沒有杜絕。例如:曹操最喜愛的兒子曹沖十三歲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為曹沖的妻子,把他們合葬在一起。

《元史·列女傳》載:「子弟死而無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傳》亦載:楊□死而其未婚妻殉;劉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後皆迎柩合葬。



在清代,這種婦女殉葬冥合的習俗,隨著貞節觀的加強,仍很盛行。直至晚清才逐漸消失。



通常情況下,男方給女方送去的「鵝籠」、「酒海」、龍鳳喜餅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飾是紙糊的冥器。女方陪送的嫁妝一般都是紙活,送至男方 後,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陳列半天,有的只是抬著環繞男方院內一周,即由鼓樂前導,送至附近空地焚化。陰婚並不一定都舉行上列儀式,但迎娶儀式是 不可少的。



雖然陰婚現在沒有反對,但是如果想為此謀取錢財那就不對了!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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