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議/避免下個房思琪 決議廢除通姦罪

司改國是會議第5分組18日決議廢止刑法第239條。中央社資料照片 大 中 小 司改國是會議第5分組第6次會議今(18)日做出決議,通過通姦除罪化,廢止《刑法》第239條,若因故無法立即廢止,應即刻刪除《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之規定,回歸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近來補習班名師疑似性侵女作家林奕含案,引發社會對通姦罪除罪化的討論,加上過去亦有案例顯示,遭性侵害者對嫌犯提告後,可能由於證據不足無法定罪,但性侵受害者,卻反被嫌犯配偶提告通姦罪,因而遭判有罪,故為避免性侵受害者不敢提告,18日司改會議通過廢除通姦罪。此外,一般案件通常告訴不可分,意即不能只對其中部分共犯撤告,但通姦罪卻有例外規定,可讓告訴人對配偶撤告,只對相姦者提告,此但書違反《刑事訴訟法》原則,並造成通姦罪實際受刑人數,女性比例遠高於男性,對女性而言,是實質上的不平等。法律小常識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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