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檢警衛偵破海產公司改標海鮮再販售

▲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宏○海產有限公司」涉嫌將海鮮產品有效日期改標後販售,因涉及刑事責任函移台中地檢署偵辦。(圖/衛生局提供2017.5.19) 大 中 小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18)日會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配合台中地檢署、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等單位,前往南屯區「宏○海產公司」偵查,於現場及其於「裕○冷凍冷藏公司」、「富○冷凍倉儲公司」租賃的冷凍倉儲,查獲涉嫌重新貼標更改有效日期的「冷凍鮑魚」產品905箱73包,計1萬2,290.5公斤;現場還發現逾有效日期的「冷凍割背白蝦仁」產品60箱,計648公斤,均由衛生局就地封存,責令業者不得販售。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宏○海產有限公司」涉嫌將海鮮產品有效日期改標後販售,因涉及刑事責任函移台中地檢署偵辦;經18日檢察官指揮搜查,發現部份鮑魚產品外箱標示有遭割除痕跡,且重新張貼標示「品名:冷凍鮑魚」,生產日期2016年05月06日,有效日期2018年05月05日的標籤。同時,衛生局於現場也發現有尚未使用的標籤貼紙,並查產品相關報驗資料顯示,產品原始有效日期分別為2017年5月5日及2017年4月29日;業者坦承疏失將「冷凍鮑魚」重新貼標為有效日期2018年5月5日;衛生局也在該公司租借的冷凍倉儲現場發現有貯存逾有效日期的「冷凍割背白蝦仁」(有效日期:106年4月5日)。另外,現場還有無標示的蝦仁類產品共136箱12包,目前已責付業者保管,後續將由檢調單位釐清是否有違反食安法規定情事。衛生局表示,依食安法規定食品業者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貯存、販售逾有效日期食品,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涉及標籤竄改或改標等情事,則移請檢調後續刑事偵辦。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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