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消防申報 修正為直接開罰
法令修正宣導說明會。〔圖/記者吳晉輝翻攝,2017.05.18〕 大 中 小 「消防法」第9條及第38條第2項條文,於今年1月18日修正,將原本的『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再進行裁處之程序』,修正為「直接處罰後再限期改善」,意即本市未來需檢修申報場所,未在期限內完成檢修申報,將直接開罰1萬至5萬元,並再通知限期改善,本市甲類場所『電影院、百貨公司、餐廳等』。消防法新制上路,即將於6月30日前進行第一波檢修申報,嘉義市政府消防局第一分隊表示,平日建議業者依各類場所分類辦理消防檢修申報分期分程機制,但仍有許多甲類場所都在最後一刻才預約消防專業技術人員前往檢修,以往消防人員到期時,會先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予業者,現今消防法第9條修法上路,已沒有限期改善的「彈性空間」,6月底、12月底勢必大塞車。嘉義市政府消防局強調新法上路是以民眾安全為目的,而非裁罰,請各業者持續配合本局分期分程制度,以提升檢修申報品質。
新法已上路,業者應遵照新制規範,在期限內檢修申報,新制度是保障民眾在公共場所的安全,並非以裁罰為目的。市府消防局第一分隊表示年初已由各責任區消防同仁親送行政指導單,告知各類場所業者相關修正法令條文,18日嘉義市政府消防局第一分隊為顧及民眾權益,將於5月18日、5月22日分兩梯次向相關場所業者召開法令修正宣導說明會,亦歡迎民眾洽詢相關問題,電話:05-2226658或05-2225586。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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