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籃委會收縣運報名費 雲體育界撻伐斥離譜

▲雲縣籃委會承辦縣運收取報名費,縣議員蔡東富在議會為體育界人士提出質詢 。(圖/記者簡勇鵬攝,2017.05.18) 大 中 小 太離譜了!承辦雲林縣運會籃球項目的籃球委員會,竟然規定各鄉鎮代表隊須繳報名費3500元,引起縣議員蔡東富質詢關注,要求撤銷收取報名費的規章;不過縣籃委會則堅持要收,否則拒絕承辦是項籃賽,縣教育處則不排除改委託由學校承辦。今年的雲林縣運會將在7月15日開幕,並在5月19日前受理各單項報名作業,不料縣籃球委員會在5月15日公佈此次的競賽規程,規定男(女)組每隊(即各鄉鎮代表隊)需繳交3500元報名費,並於6月21日前匯寄至籃委會,屆時如未收到匯票時,則視同報名未完成。
▲雲縣籃委會承辦縣運收取報名費,縣議員蔡東富在議會為體育界人士提出質詢 。(圖/記者簡勇鵬攝,2017.05.18)
▲雲縣籃委會承辦縣運收取報名費,縣議員蔡東富在議會為體育界人士提出質詢 。(圖/記者簡勇鵬攝,2017.05.18)籃委會此項收取縣運會報名費的舉動,引起縣內各鄉鎮市公所和體育界人士震驚,表示縣運會是雲林縣政府主辦,各單項的賽事經費理皆由縣政府編列支出,為何還需要收取報名費?各鄉公所承辦人均表示,縣政府撥給每鄉鎮公所10萬經費,支付各鄉鎮各單項代表隊的服裝、餐旅等費用已不夠支出,哪還有經費支付該項籃賽報名費,且各單項都比照籃委收取報名費,將是一比諾大的支付費用,若由區區的10萬元瓜分,屆時連買水和便當給選手的錢都沒了,希望縣府協助克服。縣籃委會總幹事蘇聖賓表示,該會和各單項委員會承辦縣運,所需的器材和各項支出,均由縣府統一採購後再撥發或提供,所需裁判均由縣內講習養成的C級裁判或體育老師或專任教練義務擔任,很難取得各隊對裁判的信任,以致經常發生衝突糾紛。蘇聖賓又說,此次未引進外聘的專業裁判,必須支付外地裁判的餐旅等費用,所需的裁判費,縣府並未編列該項支出,所以該會苦於無法籌湊該項經費,只好自力救濟向各鄉鎮代表隊收取報名費,也將不顧縣府反對而堅持收取報名費,要不就是請提撥經費,否則將放棄承辦籃球比賽。教育處體健科長賴信喜表示,各單項委員會承辦縣長盃和縣運等縣級賽事的裁判,依往例均由各單項自行聘任,並未編列或支付裁判費,所需費用自然由各單項籌湊支付,所以已要求籃委會不得收取報名費,如拒絕承辦,則將改由未派學校承辦。縣議員蔡東富指出,縣運會是縣府推展體育主辦的重要競技活動,竟然發生籃委會要求鄉鎮代表隊交報名費3500元作為裁判費支出情事,實在過於荒唐,希望縣府重視此項支出的必要性並編列經費,讓縣運各單項完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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