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中職規章多項改革 讓自由球員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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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全。(圖/義大提供) 大 中 小 中職聯盟今天在兄弟飯店召開領隊會議,針對多項聯盟規章進行討論,包括自由球員轉隊費金額,取得年資方式,還有針對球團升降伊軍登錄天數有所變化,這都是等於幫中職球員開啟了自由球員大門。根據舊有規章,自由球員轉隊費,新球團必須支付該行使自由球員權利選手之原屬球團轉隊費,其額度為該選手該年度薪資總額之250%,隔年就降為125%,不過目前統一為125%,也算是分辨出了許多制度上混淆的不足。此外,明年就可望能獲得自由球員資格的林益全、鍾承祐、詹智堯、林智平、林英傑、涂壯勳等球員將會受益,他可以在最短時間內就確定新東家,或是以FA的方式留在原隊,不必等跨年才能轉隊。以下為中職修改規章之規定:2016年11月10日球團代表會議(針對規章與賽制)決議事項內容摘要一、季後賽及總冠軍賽賽制:(2017年球季起適用)1、取消裁定比賽之規定,修訂為每場比賽必須至少進行完9局並分出勝負。2、門票售出後概不退票,但未進行之比賽除外。二、2017年聯盟例行賽開幕日:確認2017年3月25日為聯盟明年賽季開幕日。三、自由球員制度:(2017年取得資格球員適用)1、符合資格年限—(1)維持一軍登錄125日為一年之規定。另增加當年度投手投球局數達所屬球隊球季出賽數之2/3者、野手出賽數達所屬球隊球季出賽數之2/3者可計為一年,未達一年之記錄則不進行累積,且不朔及既往。(2)第2次以上申請維持為4年年資。2、補償規定—修改為固定轉隊費,刪除隔年轉隊費減半之現有規定。修訂如下:(1)部分轉隊費及指定選手之補償:①原屬球團須於獲得新球團所提出之選手名簿後7個工作日內,向聯盟表示欲締結合約之選手,原屬球團得自該名簿中指定一名選手。「若同日指定補償之選手出現重複之情形時,該年度戰績較差之球團擁有指定該選手之權利。」②新球團必須支付該選手之原屬球團轉隊費,其額度為該選手該年度薪資總額之75%。若該選手為第二次以上行使自由球員權利者,則轉隊費額度為前次百分比之一半。(2) 全額轉隊費之補償:新球團必須支付該行使自由球員權利選手之原屬球團轉隊費,其額度為該選手該年度薪資總額之125%。若該選手為第二次以上行使自由球員權利者,額度為前次百分比之一半。四、外籍球員規定:(2017年球季起適用)1、外籍球員規定維持同時註冊3人、登錄3人、同時上場2人。2、無論本土或外籍球員,撤銷登錄須在10日後才能重新登錄。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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