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資訊】地下採礦只審坑口 環團批《礦業法》該大修了
本內容由環境資訊中心提供環保署22日進行第308次環評大會,其中一案為打算從露天開採轉做地下開採的利英大理石礦案,由於兩種開採方式完全不同,先前遭專案小組建議重作環評。當業者在大會據《礦業法》力爭前,環團則指出此案揭露了依照目前的法令,只要審「坑口」,地下或坑道開採的範圍居然無須核定礦業用地。在《礦業法》中,更有霸王條款的存在,架空了其他主管機關權責,也違憲侵害人民財產權等問題,應該在這個會期就展開修法...(賴品瑀/台北訊)本文由《蘋果日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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