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9官司竟收錢不辦事 消基會前董座判3年

(更新:新增動新聞)曾任消基會董事長的律師張智剛,2008年起接受委任9件訴訟卻收錢不辦事,還偽造法院公文誆騙委託人,新北地院痛批他價值觀嚴重偏差,且破壞人民對司法信賴,但考量他認罪且與多數被害人和解,今依偽造公文書等罪輕判他3年徒刑,他另被控恐嚇取財部分,則因證據不足判無罪。張智剛(54歲)畢業於中興大學法律系,為宇國聯合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曾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委員、消基會董事長等職位,並兼任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也是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前年5月新北地檢署根據被害人檢舉,搜索張智剛任職的宇國聯合律師事務所等處,最後在中正紀念堂地下停車場發現張男躲在車上,並在事務所辦公室、座車上查扣到許多張男剪貼變造的法院公文。檢方偵辦期間還查出,2008年間張智剛曾放任羅姓、陳姓等4名男子,將欠債的楊姓男子帶到他事務所會議室,恐嚇「不還錢就載到陽明山埋掉!」強逼楊男簽下承擔債務200萬元協議書、2000萬元本票,張智剛再假裝不知情地現身,在見證人欄位簽名。事後楊男控告羅男等人涉犯恐嚇取財,案件審理時張男還以證人身分出庭,謊稱沒見過羅男,讓羅男獲判無罪確定,其餘共犯則遭判刑10月、11月確定。前年底檢方分依背信、偽造文書、恐嚇取財等罪前起訴張智剛後,他坦承有剪貼、偽造法院公文書,但辯稱當時身兼消基會董事長,又碰上黑心油品等食安風暴,「真的忙不過來」,才會用這種方式稍微拖延時間,不過最後都有幫委託人打完官司,部分委託人也勝訴,事後也和部分委託人和解,且否認看到羅男出現在事務所,也不知道其他人在裡頭做什麼。法院根據檢調蒐證及委託人提告等證據,認為張男確實有在9件受委託的民、刑事案件中,剪貼法院公文再變造。至於有委託人控告他因變造法院公文,導致官司受到影響、權益受損等涉犯背信、詐欺等部分,法院認為應屬民事糾紛,不構成犯罪。至於恐嚇取財部分,法院認為被害的楊男指稱張男當天有在事務所內,但包括其他律師以及前往討債的人士,均證稱沒有見到張男,法官認定這部分證據不足,判無罪。法院痛批,張男身為律師卻偽造公文拖延委任案件進度,價值觀嚴重偏差,破壞人民對司法信賴,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與大部分告訴人、被害人達成和解,今依偽造、行使偽造公文書等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另名涉犯暴力討債的陳姓男子則依恐嚇取財罪判刑1年2月。(游仁汶/新北報導)【更多精彩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出版時間:16:38 更新時間:23:12本文由《蘋果日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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