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動畫】違規七折小黃又上路 車隊稱不知情
周先生先前加入大都會計程車隊,去年公司一位林副理說,只要另簽約可接車資有七折優惠的乘客,來增加收入,他就簽了,車隊給了一張車資計算表及專線名片,打該專線的客人車資有優惠,折扣司機要吸收,不料之後收入不但沒增加,原來一天跑七趟就能打平,現在卻要加倍,油錢也增加了。周先生舉例,內湖到桃園機場車資約九百多元,扣掉優惠、回數票、電話派遣費、基本月租費,一趟根本賺不到五百元,他說若司機拒接七折的派遣,要再等半小時,車上的派遣機才會重新派車,他質疑這契約根本是對司機無益的價格競爭。大都會衛星車隊回應,相關優惠活動皆以車隊官網為準,對司機私下攬客的優惠行為,業者表示並不知情,沒跟司機簽過該優惠合約,更稱查無林副理此人,且該專線非大都會車隊電話。車隊強調與司機間是加盟非僱傭關係,僅負責派車及跟司機收取月租費、電話派遣費。記者撥打該專線,對方稱是為對抗Uber所成立的自救會,弔詭的他說自己只派車,優惠要問司機,還聲稱不全是大都會的車,欲再細問,對方又另給一支專線,但該線只有語音折扣試算,無專人應答。記者實際叫車,派來的竟恰巧是大都會的車,車資確有優惠,司機拿出與投訴人相同的車資對照表向記者說明,優惠同樣由司機吸收。雖無法進一步證實該優惠為哪間車隊所為,但該專線既有專人派遣又有語音試算,專業程度並不似司機自組的自救會,確實啟人疑竇。北市公共運輸處王科長表示,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規定,車隊提供優惠,若要求司機吸收,須經司機同意,並經主管機關審議才可執行,若為車隊自行吸收仍應送備查,但優惠金額不得要求由計程車駕駛人負擔。以此案為例,會先請司機到場說明,舉證其與車隊簽折扣的契約,也會請車隊出面釐清,若查證業者未經主管機關審議,就將折扣成本轉嫁給司機,則可依《公路法》處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律師康鈺靈看法相同,她認為司機須舉證有該優惠車資合約,且契約上有載明由司機自行吸收,才可依《民法》主張此契約違規無效,並將折扣金額返還周先生,但若舉證不足,恐難成立。(撰文:徐子倫)本文由《蘋果日報》授權轉載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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