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開放非都市土地開發2公頃以上 設太陽光電專區

為配合經濟部推動太陽光電政策,提升節能減碳效益,促進我國永續發展,內政部表示,預定3月發布實施「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規劃增訂太陽光電設施專編,開放全國非都市土地開發2公頃以上,可申請設置太陽光電專區,建置相關設施。未來將透過嚴格的審查機制,合理變更土地使用分區來推動再生能源。內政部研修「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增訂太陽光電設施專編內容,主要包括太陽光電設施審議範疇、景觀維護、排水規劃、土地使用管制、交通維持、廢污水處理等規定,將有助於各公(民)營機構設置太陽光電設施選址及規劃時有所遵循,以便在確保土地利用合理性的前提下,加速再生能源的建置。內政部指出,依據行政院核定經濟部所報「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總裝置目標量應達20GW(地面型17GW、屋頂型3GW),並分為屋頂型與地面型推動設置。經濟部推估,地面型部分平均1MW約需1至1.5公頃土地配合,因此17GW約需1萬7000公頃土地,考量鹽業用地現已不做原鹽業用途使用,且多位處日照充足的地區,因此短期內先擇定嘉義、臺南約803公頃國有鹽業用地,規劃發展地面型太陽光電專區。(徐珮君/台北報導)本文由《蘋果日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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