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孩為打賞男主播花光父母25萬積蓄

 孫女士接收採訪,稱女兒小卞將自己卡上的25萬元錢打賞給了男主播,自己的銀行卡每天都有兩三次交易,最多的一次達到9500元。 說到這25萬元是自己這麼多年的全部存款時,孫女士忍不住流下了淚水。 孫女士13歲的女兒小卞受訪,她說,男主播唱一首歌,就支持他1萬K幣(1000元錢)據海外網報道近日,家住上海的孫女士發現自己銀行卡上25萬元血汗錢“不翼而飛”。再三追問,13歲女兒小卞承認自己偷用家長手機,打賞給了網絡男主播。每次匯款成功後,小卞都會將短信刪除。小卞父母都是外來務工人員,每人每月收入不到5000元…詳細報道:25萬元能花多久?家住上海的13歲女孩小卞只“撐”了兩個月!近日,以學習為由,小卞用媽媽手機偷偷給自己喜歡的網絡主播打賞,兩個月就花了25萬元。25萬元巨款不翼而飛大年初三(1月30日),家住上海的孫女士打開微信支付功能,卻突然發現自己微信錢包中少了2萬元。一開始孫女士以為是自己手機遭到黑客攻擊,錢被盜刷。誰知一查微信支付綁定的銀行卡餘額才驚覺,自己的25萬元血汗錢竟然也“不翼而飛”了!孫女士立刻找到自己微信支付的支出明細,發現從2016年12月25日開始,自己的錢就陸續通過微信支付的方式轉給了“騰訊公司”。通過孫女士曬出的微信支付明細,收款方也明確標寫“騰訊公司”,且平均每天都有兩三次的交易,最多甚至能達到五次。每次支出的數額不等,最多一次數額竟達到9500元,支出最少的金額也有121元。打賞主播13歲女兒兩月敗光25萬元錢為什麼會莫名其妙的轉給“騰訊公司”?孫女士夫婦百思不得其解。而13歲女兒的反常表現,讓孫女士開始把懷疑的目光轉向女兒身上。在父母的追問之下,13歲的小卞最後不得不承認是自己偷用家長的手機,並通過騰訊《全民K歌》APP購買了大量“K幣”打賞給一位名叫“楊光”的男主播,同時也在該男主播的QQ粉絲群中撒了多個紅包。然而被問及自己到底給這位男主播打賞了多少錢時,小卞則表示已經記不清了。25萬元巨款就這麼被女兒悄無聲息地打賞給了主播,這讓孫女士怎麼也無法理解。孫女士告訴記者:“兩個多月,我沒有收到任何銀行的短信提示,可能是被孩子給刪了。”孫女士甚至猜測,是這名叫“楊光”的主播偷偷告訴自己的女兒怎麼“瞞天過海”的,不然孩子怎麼可能知道要這麼做,她還那幺小。事情發生後,孫女士沒有打罵孩子,而是希望坐下來和孩子平靜地聊聊,可孩子的態度讓孫女士很不是滋味:“孩子現在也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了,但是到現在她也不願意跟我說她是什麼時候認識這個主播的,之前他們到底聊了什麼內容?是誰讓她打賞的?”孫女士知道自己的孩子在課餘時間會玩手機,她覺得這是學習之外的放鬆娛樂便沒有禁止,卻沒想到孩子用自己的血汗錢在“瘋狂”打賞男主播。記者調查:“師徒關係” 當面索要打賞記者打開了騰訊《全民K歌》APP,發現這是一個以唱歌為主要內容的直播軟件。兩位主播還可以進行“連麥PK”,輸掉的一位主播會受到一定的懲罰,所以這也促使了主播之間“拼粉絲”、“拼K幣”的較量。記者在《全民K歌》APP中找到了這位男主播“楊光”。這名男主播平時直播的內容主要以唱歌為主,總共有70多萬粉絲,記者在APP欄目左側的“貢獻榜”中還看到了小卞的名字。記者發現“楊光”時他正在直播,甚至在直播中直接開口向自己的粉絲索要各種禮物。記者了解發現,網名為“楊光”的男主播與小卞是虛擬的“師徒關係”。然而這種師徒關係卻不是空喊一句“師父”就能解決的,而是需要送兩架“飛機”。一架“飛機”需要花費6666“K幣”,也就是666.6元,那麼這兩架“飛機”就要花費1300多元。通過孫女士發給記者的聊天記錄來看,“楊光”經常讓小卞“補刀”自己的新歌,也就是要求小卞給自己發“K幣”,甚至一次開口要兩萬。據統計,小卞在男主播“楊光”身上共花費人民幣21萬餘元,同時也在他的QQ粉絲群中發了4萬餘元的紅包,總共花費25萬多元。家長報案巨款索要成難題據了解,孫女士和丈夫並沒有給小卞每月定額的零花錢,而是小卞缺錢就會找家長要,但並未出現一些過分的要求。孫女士表示:“孩子一直和我們生活在一起,而且平時也比較聽話懂事。我們雖然工作較忙,但可以說對孩子的關心從來都沒有忽略,發生了這樣的事情讓我們很震驚。”面對消失的25萬元,孫女士夫婦也一籌莫展,最終決定報警。記者從上海市松江分局泗涇派出所獲悉,小卞及母親確實於2017年2月3日前往該派出所報案。後經民警了解,報警人小卞在“全民K歌”直播平台是主動送禮物給男主播的,期間並未發生任何詐騙行為,所以公安機關並未受理此案。此外,泗涇派出所民警也表示,他們受理的案件中網絡和電信詐騙比較多,但是在平台上打賞的方式並不多見。不構成詐騙,公安機關沒有辦法受理,25萬元巨款到底能不能追回成了一個大難題。律師支招:可做無效認定今天下午,記者就此事諮詢了北京市高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洪濤。鄭洪濤認為這類事件的確不構成刑事案件,而是一種自願的民事行為,應通過民事途徑進行解決。此外,鄭洪濤還向記者解釋,由於小卞未滿16周歲,仍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行為現在遠超過自己的認知,可以通過法律做無效認定。從法律角度來講,類似事件一旦發生,未成年人未經父母許可所進行的大額消費是可以追回的。小卞的父母作為監護人,是可以認定小卞這種打賞花錢的行為為“無效”,以此追回這筆“巨款”。不僅是小卞這種“打賞”的錢可以追回,鄭洪濤律師稱,任何未經所有權人認可進行的大額消費,所有權人完全可以不認可、不追認這種民事行為。鄭洪濤同時還強調,對於未成年人的金錢管理,家長應盡到自己的監護職責。例如,大額錢財、銀行卡密碼、微信支付密碼等,盡量不給孩子掌控的機會。轉載:論壇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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