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區間車爆炸案 台北地院判林英昌30年

▲涉嫌犯下台鐵區間車爆炸案的嫌犯林英昌(圖),因受傷住院多時,台北醫學院評估傷勢後確定他可接受訊問,台北地檢署19日傳喚他到案說明,林英昌則坐輪椅應訊。中央社記者游凱翔攝 105年7月19日 大 中 小 56歲男子林英昌於2016年7月7日在台鐵區間車上引爆炸彈,造成多人受傷,案經檢方偵辦,具體求刑30年,台北地方法院今(22)日宣判,判處林英昌有期徒刑30年,全案仍可上訴。2016年7月7日,林英昌搭乘台鐵區間車,當列車自台北車站出發,在駛抵松山車站前,林英昌突然引爆預藏的自製炸彈,車廂內一片混亂,包括林英昌在內的25人受傷。當時受傷的林英昌先被送到北醫治療,隨後接受檢方偵訊,林英昌坦承引爆炸彈,稱是想自殺,並沒有殺人意圖,認為並不構成殺人罪。不過,由於林英昌在區間車內引爆炸彈,不顧他人生命安全,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具體求刑30年,一審法官認同檢方起訴刑度,判處林英昌有期徒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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