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性侵女乘客遭判7年4月 成全台首例

▲桃園地院。(圖/翻攝自維基) 大 中 小 桃園市一名35歲陳姓男子,用妻子名義註冊為Uber駕駛,去年8月間接獲派遣通知,到林森北路載一名喝醉酒的女子前往西門町,但抵達目的地後女子卻怎麼也叫不醒,陳男見有機可趁,竟將女子載往汽車旅館性侵。桃園地方法院今(23)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7年4月有期徒刑,這也是Uber司機因性侵遭判刑的首例。判決指出,陳男去年8月15日接獲Uber派遣通知,前往台北市林森北路載一名女子前往西門町,但女子上車時已爛醉如泥,抵達目的地後更是醉倒在椅子上,怎麼叫都叫不醒。陳男見有機可趁,竟將女子載到桃園市龜山一家汽車旅館性侵得逞,之後更是將被害女子丟在旅館內便離去。翌日清晨,女子醒來發現自己遭性侵報警,檢警根據車號和Uber派遣系統的行車歷史記錄等資料,循線逮捕陳男。陳男落網後也坦承性侵,桃園地院今審結,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7年4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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