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自產自銷免繳稅 承購商別忘取合法憑證入帳避免受罰

▲財政部表示,農民銷售未經加工的農、林、漁、牧產品時,不需繳交營業稅及所得稅,但要開立收據給購買的業者。(圖/NOWnews資料照) 大 中 小 配合政府農業發展政策,依現行稅法規定,農民個人自產自銷農產品免徵營業稅,也沒有所得課稅問題,不過,進貨商家若碰到農民不願開立收據,財政部表示,可提示送貨單及支付貨款證明等相關資料,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也可核定進貨成本,切勿取得不實憑證入帳,以免挨罰,得不償失。財政部指出,有些營利事業為了幫消費者健康把關跟照顧農民,直接向農民購買對方自產的農產品作為食材或商品販售,但很多農民誤以為賣農產品也要被課營業稅,擔心入不敷出,而不願開收據或證明給交易對象。財政部明確表示,只要是個人從事自力耕作、漁、牧、林業所得,其成本及必要費用按收入的100%計算,免繳營業稅,也沒有所得稅課稅問題,農民銷售農產品時只要據實開收據給業者作為證明就好,不需擔心因銷售收入高低而影響免稅權益。至於遇到農民不願開立收據的營利事業,財政部表示,也不用擔心,只要已誠實入帳,且能提示送貨單及支付貨款證明,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即可按實際進貨價格核定成本,並在稽徵機關發現前,由會計師簽證揭露或自行於申報書揭露者,可免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有關未取得憑證規定處罰。不過,若業者向其他非實際交易人取得不實憑證入帳,經稽徵機關查獲,將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以進貨金額5%的罰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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