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BC/球員工會:經典賽由棒協組訓定會產生矛盾

▲中華職棒球員工會。(圖/取自球員工會臉書) 大 中 小 球員工會今天以經典賽參予者的身分發表聲明,文中表示希望政府能在這次大敗後,徹底處理這10年都存在的問題,另外希望體育署針對賽事主辦單位和性質重新定義國際賽事分級,將主導國際賽組訓賽權力交付予符合屬性的單位,才是解決未來國際賽組訓問題的正解。球員工會在聲明中,提出了3點建議,其中的第3點針對國家隊公司化的議題表達自己的看法,認為中華棒協與中職聯盟應分別思考自身組織的營運目的與被國家、社會賦予的責任,按照各個賽事的屬性,來決定應交由哪一方來負責。而若只注重在擺平政府補助款爭奪,那只會製造更多的紛爭。球員工會表示,「以WBC為例:其賽事性質屬於創造商業規模的表演賽,若由權責為「推廣運動」的組織(中華棒協)負責組訓賽,一定會產生矛盾。以亞、奧運為例:其賽事性質屬於國際交流競技,若由商業表演組織(中職聯盟)主導組訓賽工作,也不符合亞、奧運精神。」言下之意,認為經典賽這個由商業聯盟發起的賽事,應該交由同為商業表演組織的中職聯盟來處理,而以奧林匹克體育精神為號召的奧運,則應該讓權責為「推廣運動」的棒協來負責,劃分好雙方的界線,才能一勞永逸的解決問題。 球員工會聲明稿:2008年兵敗北京,2017年首爾首輪出局…球員工會不曾缺席政府不間斷的振興計劃、改革
會議…無奈10年過去,國內棒球環境只是不間斷的探底…在經過這屆WBC後,國內社會對
於國家隊的組訓、參賽過程,沒有意外的,又「再一次」產生疑問與紛爭。球員工會這一
次站在參與者的立場提出建議,請政府及相關單位參考:
 
一、 建立以「運動員」為主體的競賽。
球員工會自2013年起,為選手爭取「受邀參與國際賽事」的照顧與權益,大膽提出「四項
訴求」。過程中歷經主管機關分化球員、政府單位質疑工會代表性、社會誤解球員利慾薰
心等狀況。2015年12強賽,工會以「拒絕接受徵召」為激烈手段,才喚起主管機關與政府
的重視,開出國內運動史上首張運動員暫時失能保單。直至2017經典賽,體育署與棒協才
終於逐步達成各項訴求,也才體認「運動賽事應以運動員為主體」的意義,認同工會參與
的必要性。
即便棒球在台灣所有運動項目中,是唯一有工會能為選手集體發聲的項目,但都還要面對
如此漫長的抗爭與煎熬,不難想像其他運動項目選手,正在獨自面對的,必定是更加艱難
的困境!
 
二、 修法,讓運動回歸全民參與。
球員工會自去年底起受朝野民代邀請,參與「國民體育法」與「體育團體法」的修法討論
。球員工會支持透過修法,讓各單項運動協會與運動團體的財務透明、接受監督,並藉由
全民參與的力量,帶動單項運動協會善盡義務自主發展,落實政府補助經費推廣運動發展
的宗旨。
綜合以上,球員工會認為,要發揮單項運動協會設立的價值,修法是最佳途徑。支持以修
法讓各單項協會回歸本質,改善國內運動環境的現況,還給運動員應有的尊敬與社會認同

 
三、 比起國家隊公司化,台灣棒球需要更有智慧的解!
JBMC成立(日本侍武士母公司)的目的,是為了藉由日職、日本棒協及球員共同努力,創
造更大的商業規模與營收;若台灣推動國家隊公司化,只著眼於擺平政府補助款爭奪的假
平衡,恐只是另外製造更多紛爭。
球員工會認為,所有所謂的國際「一級賽事」,其實存在本質大不同的根本問題,體育署
應針對賽事主辦單位(大聯盟、世界棒壘球聯盟或國際奧會等)和性質(商業表演、公益或
國際交流競技等)重新定義國際賽事分級,中華棒協與中職聯盟則應分別思考自身組織的
營運目的與被國家、社會賦予的責任,再依照實際情況分工或合作,將主導國際賽組訓賽
權力交付予符合屬性的單位。舉例如下:
1. 以WBC為例:其賽事性質屬於創造商業規模的表演賽,若由權責為「推廣運動」的組織
(中華棒協)負責組訓賽,一定會產生矛盾。
2. 以亞、奧運為例:其賽事性質屬於國際交流競技,若由商業表演組織(中職聯盟)主導
組訓賽工作,也不符合亞、奧運精神。
 
日本國家隊公司化,與國內棒球的現況條件、市場規模與成立精神都立基於不同的基礎上
,我們應該把握時間、放下立場、以更高的智慧找出更合適的合作模式!
 
中華民國106年3月15日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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