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是別人的老公! 女T新婚夜悔婚、新郎受創討回聘金

▲女同志隱瞞性向與男子成親,洞房夜悔婚出櫃,新竹地方法院判決女子返還結婚相關花費。(圖/記者常似虎攝,2017.3.14) 大 中 小 新竹38歲林姓男子去年經由媒人介紹,相親認識35歲許姓女子,沒多久就依傳統儀式開心結婚宴客;沒想到洞房花燭夜鄉娘竟然坦言:「我喜歡的是女生,無法接受你。」新郎傷心受創,提告解除婚約,索回聘金等花費以及精神慰撫金。歡喜迎娶的新娘,竟然是別人的「老公」,林姓男子仍試圖讓出櫃的新娘回心轉意,然而許女決定跟隨自己的心,與另一個「她」相知相守,逕自離家;林男心灰意冷提告解除婚約,要求無緣妻返還聘金、聘禮,包含帶路雞、甘蔗、宴客等所有花費都一一提列,並請求精神撫慰金,新竹地院判許女應返還林男50萬餘元。據了解,38歲林姓男子去年初與許姓女子相親認識,依循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傳統儀式,一一行禮如儀,並熱鬧舉辦婚宴,開心完成人生大事;沒想到當晚溫馨的洞房花燭夜,新娘始終拒絕纏綿行房,經過一番折騰,許女才吐實:「我是拉子(女同性戀),而且是T(Tomboy,指裝扮、行為、氣質較陽剛的女同志),我另外有個『老婆』!」有如晴天霹靂的出櫃宣言,讓林男婚姻美夢破碎,認為妻子明知故犯,根本從頭到尾就不是認真要結婚過一輩子,更不甘自己花錢辦婚事,還人財兩失,一度想提出詐欺告訴,最後決定提告民事解除婚約。
▲女同志隱瞞性向與男子成親,洞房夜悔婚出櫃,新竹地方法院判決女子返還結婚相關花費。(圖/記者常似虎攝,2017.3.14)判決指出,林男要求許女返還當初送給女方的所有聘金、聘禮和首飾等,以及宴客、治裝、新屋裝修、婚紗照、喜餅等等所有結婚過程的已經花掉的款項,連儀式中的帶路雞、甘蔗等細項都不放過,總計70餘萬元;另外,林男認為婚宴已辦,解除婚約將導致他將面對親友之眼光壓力,要求50萬元精神撫慰金。許女事後多次寫紙條或傳訊息向林男道歉,「祝你盡快找到合適的對象!」表示自己並非有意欺騙,心中也非常掙扎,然而「我根本不會是你的老婆,我自己也有個婆。」法官審理認為,雙方之所以解除婚約,是因被告婚後遲不登記結婚,且書信、訊息內容顯示,許女無心和林男走入婚姻生活,過失在於許女,因此判決許女除須返還聘金聘禮等之外,還須返還結婚過程宴客、租禮車、新屋裝修等等所有花費,加上精神撫慰金10萬元,經過單據計算,並扣除女方曾支付的款項後,判決許女共應給付 50萬餘元給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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