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自辦重劃地主異議及抵費地 地政局未同意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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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自辦重劃區,公告期間地主有異議的土地,以及重劃區抵費地,市府則未同意辦理登記。(圖/市府地政局提供2017.3.14) 大 中 小 台中市長春自辦重劃區(單元12)在尚有逾百位地主對配地結果提出異議的情況下,重劃會日前發函通知地主於本月18日換領權狀,引發爭議;台中市政府地政局表示,公告期間地主提出異議的土地,以及重劃區抵費地,市府均未同意辦理登記,同時也將要求重劃會更積極處理異議案件。至於重劃會合法性,由於已進入訴訟,市府強調應尊重司法判決。地政局表示,長春自辦市地重劃區屬民間自辦的市地重劃開發案,重劃區面積約76公頃,地主人數約940人,自民國96年開始辦理,重劃土地分配結果於105年1月公告確定,而分配公告確定逾一年才同意辦理部分登記。地政局指出,第一批同意辦理登記之土地共計230筆,主要為「公共設施用地」約101筆、「土地分配公告期間無異議之私人土地」及「提出異議經重劃會理事會協調達成協議,且無涉其他異議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之私人土地」約129筆。而市府除驗收接管公共設施工程外,也要求重劃會積極處理異議陳情;至於公告期間地主有異議的土地,以及重劃區抵費地,市府則未同意辦理登記。針對司法判決認定重劃會未合法成立,地政局表示,重劃會成立是否合法之訴訟目前仍在訴訟程序中,尚未確定,市府尊重法院判決。地政局強調,長春自辦重劃區於96年開始辦理已近10年,為使重劃資訊公開透明及保障私有地主權益,市府除陸續將重劃資訊於市府地政局網站上公開,也落實重劃程序審查機制。對於有異議之地主,地政局會要求重劃會釋出善意積極與地主協調;另為兼顧無異議地主的權益,市府也會於審查後辦理土地登記,讓土地所有權人早日取得土地進行開發利用。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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