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遭駁回 黨產會:不影響行政處分效力
▲針對最高行政法院駁回黨產會抗告一事,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今(15)日表示,最高行政法院的駁回抗告,並不影響正式行政處分的效力。。(圖/黨產會提供,2016.12.15) 大 中 小 最高行政法院今(15)日駁回不當黨產委員會,日前對國民黨銀行支票解凍案之抗告;對此,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表示,黨產會尊重法院裁決;但她強調,最高行政法院的駁回抗告,並不影響正式行政處分的效力。黨產會9月凍結國民黨在永豐銀行帳戶及台銀9張支票,國民黨以恐發不出黨工薪資,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個月也以黨產會此項行政處分欠缺明確性要求,裁定在行政爭訟終結確定前停止凍產。對此,黨產會不服而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抗告,指黨產會以原處分性質上並非行政處分,已另為行政處分及國民黨其實另有其他資金,並無急迫事由而提起抗告無理,裁定黨產會須停止執行凍產處分。不過,黨產會上個月又再發出一份正式的行政處分,重新凍結國民黨在永豐銀行資產及9張台銀支票,而國民黨日前也再度聲請停止執行,該案目前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對於最高行政法院的駁回裁示,施錦芳表示尊重,但也認為黨產會日前已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意旨,重新做了正式的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抗告,並不影響正式行政處分的效力,「這是完全不同的兩份處分書」。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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