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三級機關首長任用 採政務、常務雙軌制

▲行政院院會今(15)日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明訂涉及國家重大政務的三級機關,首長聘任將採政務常務雙軌制。(圖/記者林人芳攝,2016.12.15) 大 中 小 為使三級機關首長能採取政務、常務雙軌制,以利引進專業人才擔任政務官。行政院院會今(15)日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明訂涉及國家重大政務的三級機關,首長聘任將採政務、常務雙軌制,政務職上限為25人。現行規定,三級機關首長除了性質特殊且法律有規定,得列政務職務外(如中央健保署),原則上皆為常務職。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表示,為了兼顧政府運作需要,更能彈性引用外部人才,修法後未來涉及國家重大政策的三級機關,會從僅限常務首長,改為政務或常務都可選擇任用,而現行120多個三級機關中,也設定25人為上限。另外,有鑑於二級機關業務複雜,修法也放寬二級機關副首長人數,從現行1至3人,增為最多可以設置4人,但其中至少1人為常務,也就是二級機關最多可派3名政務副首長,但各部會副首長總數仍以現行52人為上限。施能傑指出,組織改造後各部會業務複雜,且政府需要與國會、民間多加溝通,現行2名政務次長的制度在運作上有其困難,希望能彈性調整,讓二級機關最多可以有3名政務副首長。不過他也說,顧及社會觀感,總人數並不會改變;行政院29個部會扣除3個獨立機關,26個二級機關的政務副首長總數仍管制在上限52人,採取彈性運用;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施能傑強調,一旦修法後,不但可以增加政務任用彈性,強化落實責任政治,也能活化領導機制,讓政府的政務推動更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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