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維護市民健康 強化火鍋餐飲環境食品安全監測管理
▲稽查人員針對轄內超市、大賣場、餐飲業及火鍋店等販售場所火鍋配料及火鍋店餐飲衛生進行稽查。(圖/記者何沛霖攝) 大 中 小 不論朋友或家庭聚餐,暖呼呼的火鍋及鍋物已成為國人普遍的飲食方式之一,為維護市民食用火鍋及配料安全,衛生局動員轄內衛生所並會同市府消保官針對轄內超市、大賣場、餐飲業及火鍋店等販售場所火鍋配料及火鍋店餐飲衛生聯合稽查,共抽驗94件火鍋食材及配料,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針對火鍋餐飲製作場所衛生稽查及湯底標示稽查,截至12月15日共稽查157家,其中41家初查合格,107家現場立即輔導改善,9家令其限期改正,缺失為生熟食刀具砧板未區分、員工健康檢查不完全等缺失,複查均已全數合格。此外,為維護消費者知的權利,衛生局也對火鍋湯底標示稽查,經查157家均依規定以標示牌、卡片、菜單等,標示火鍋湯底成分,含食材、風味調味料等資訊。按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未依法標示火鍋湯底成分者,將依違反食安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復依同法第47條規定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食品業者若非法添加防腐劑、漂白劑(二氧化硫)於火鍋配料,涉違反食安法第18條,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蔬果、肉品檢出農藥或動物用殘留不符規定者,業者無法提供供應商來源者,涉違反食安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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