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評/納稅人何辜 人權保護為何有分別
最近幾年許多國家的人民都有發起抗稅運動,就以「占領華爾街」大規模示威行動來說,幾乎影響了世界上2/3的國家。(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大 中 小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終於一審通過,台灣賦稅人權長期被侵害,終於被立委重視,但是還是美中不足,因為在草案中提到最高及高等行政法院將設置稅務專業法庭,也明定稅務訴訟最長不超過15年。筆者質疑,殺人放火的刑事案件,都有妥速審判法8年的限制,但是稅務訴訟卻可以糾纏人民「15」年,人權保護為何有分別?為何賦稅人權很重要?柴松林教授曾表示,最近幾年許多國家的人民都有發起抗稅運動,就以「占領華爾街」大規模示威行動來說,幾乎影響了世界上2/3的國家,人民之所以充滿不滿與憤怒,到處都在反抗,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賦稅不公,都是因為抗議活動爆發為革命,推翻了政府,值得政府重視。看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數字,104年台灣全年度新增欠稅、欠費案件超過653萬件待執行案,等於平均每4戶就有3戶有欠稅欠費情形,薪資階級的小市民也難逃被追稅。以奢侈稅稅災戶李泳賢為例,他於民國100年8月首次買入房屋自住購屋成本660萬,因經濟不好無法負擔龐大貸款,在101年4月售出成交價670萬,只因沒有將戶籍遷入新屋,竟被認定漏報奢侈稅,打行政訴訟、訴願都敗訴,最後連補帶罰揹上216萬稅金。因為稅務官員拘泥法條限縮解釋,硬要以「遷戶口」來認定,不理睬他有居住的事實,讓李泳賢背負不合理的百萬稅單,稅務官員的顢頇可見一般。這個例子反映台灣稅務員法律訓練不足,加上行政救濟失靈,人民收到烏龍稅單,生命財產難保。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李惠宗曾分析,德國60%以上稅官要學過法律,但是台灣連0.6%都不到,所以在適用法律錯誤的比率,非常、非常的高,人民賦稅人權急切需要保護。但是一張烏龍稅單人民打官司,要撐到15年,早已經耗盡積蓄,抑鬱而終。刑事妥速審判法,讓重大刑案在8年內正確而迅速審完,解決重罪無限期羈押的問題,保障被告能於合理時間內接受審判的權利;而人民面對烏龍稅單卻要被折磨15年,為何賦稅人權保障,如此分別?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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