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北捷勞工罹潛水夫病難題 勞動部三大措施因應
20年前,台北捷運新店線CH221標、板南線CP262標的工人,因不當的異常氣壓作業,導致工人集體罹患潛水夫症。多個勞工團體與捷運潛水夫症工人12日前往勞動部大門口,共同提出職業病防治的政策訴求。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105年12月12日 大 中 小 針對台北捷運罹患潛水夫症勞工與相關團體於今(12)日至勞動部提出職業病防治訴求一事,勞動部回應,現已有「建立捷運潛水夫症工人健康資料庫」、「訂定公共工程的勞安SOP」及「工會介入職業病通報、調查、鑑定、處理體系」等三大措施因應。「建立捷運潛水夫症工人健康資料庫」部分,勞動部說明,現行勞工保險對在職勞工有提供特殊健檢補助,《職業安全衛生法》亦規定僱主有責任對特別危害作業勞工實施健康檢查;有關職業病長期追蹤及提供健檢,將於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時,進一步研議。另就建立長期追蹤的健康資料庫部分,業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建置全國勞工健康檢查資料庫,作為工作相關疾病預防之應用。勞動部表示,有關協助工人取得職災保險給付部分,將由勞保局指定窗口提供協助;罹病勞工亦可就近洽勞動部委託設置之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接受診治。至於申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卡需求部分,將協助轉請衛福部全民健康保險署提供協助。對於「訂定公共工程的勞安SOP」部分,勞動部指出,營造業引進新工法的工程,工程主辦機關應依現場地質、環境及所使用機具,一併考量其施工安全性。就新工法之使用涉及勞工作業安全衛生事項時,勞動部將加強監督檢查。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施工廠商依契約規定應有之安全設施如有欠缺或不良導致發生重大職災,經檢查機構依法通知停工並認定可歸責廠商,經機關認定屬查驗不合格情節重大者,即可根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列為不良廠商處理。另外,勞動部也會按季提供公共工程委員會重大職災紀錄,以供工程採購機關評選之參考。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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